哪些房产要缴纳房产税地税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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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因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不含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供公众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都属于房产税的免税范畴。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主要是国家为了支持相关事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对部分特定行业(单位)的房产予以免税的规定,这里不作详细说明。

一般而言,除上述规定的免税房产,本市范围内下列类型的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1、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直接用于生产、营业的房产;

2、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用于出租的房产;

3、免税单位(上述列明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

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像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4、活动房屋以及连同房屋一起的地下室(间);

5、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以及出租的房产(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且在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

另外,在房产税具体的征收管理当中,税务机关还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解释和规定。如: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纳税人无租使用的房产,属于免税单位的,应由使用人按产权单位的房产原值代为缴纳房产税;属于房产管理部门和纳税单位的,仍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后,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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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啦7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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