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转移担保财产占有上的区别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版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权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物品处置上的区别
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3、种类上的区别
抵押包括不动产抵押,如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动产抵押,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的财产;财团抵押,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共同抵押,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等。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押和抵押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