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说好的今年年初交房,然而我在接收看房的过版程中发现地面、墙面有裂缝,权这让我很不放心。请问,我能以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接受房屋吗?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购房者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若交付的房屋确实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然而,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的,因为其一般不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购房者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但开发商必须因此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记者 王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