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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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重点提案
0002

提出个人:黄宝珍

案由: 关于修改锡盟地区采暖期和取费方式的提案

综合2006年和2007年锡盟地区群众对供热收费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锡盟地区采暖期和取费办法的提案。
一、群众对锡盟地区采暖期和收费的具体意见是:
1、锡盟地区采暖期从10月1日到5月1日一共7个月,采暖期过长。
2、锡盟地区供热居民收费每平米3.4元,全区最高。
3、自治区发改委对锡盟地区制定的"居民住宅取暖费按建筑面积据实收取"。没有充分考虑锡盟地区的采暖取费因素,进一步增加了本地区采暖费用的上涨。
4、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内容变更,与我盟现行执行条款存在异议。
5、房产证的房屋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项之和单纯按照房产证房屋面积收取供热费存在不合理因素。
6、采暖取费只考虑了锡盟是高寒地区,比其它地区寒冷所以取费高,没有综合考虑锡盟煤炭资源大盟地实际。锡盟采暖期长,而这几年锡盟地区10月、11月、3月、4月平均气温都在0度左右。并不是高寒季节,按照高寒收费不合理。
二、关于修改锡盟地区采暖期和取费办法的意见
(一)关于采暖期的修改意见:
1、恢复10月15到4月15日采暖期的规定。
2、为照顾相关人员的利益,10月份和4月份采取夜间半天供热的办法。
(二)关于取费的修改意见
3、供热费应按照月份的气候不同,分档次收取。如:10月、4月收费应比11月和3月低。(因为这个季节不属严寒范围)从而平抑锡盟地区供暖费过高的情况。
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3.0.18 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锡盟地区供热按整个面积收费,存在争议。
5、锡盟地区规定温度达不到16℃可以不交取暖费。这与住户阳台和楼道的温度到达不到温度还要取费的实际相抵触,具体执行那个条款存在政策规定的矛盾。
6、过去的取暖费是参照房屋的使用面积等因素计算的,现在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取费,照顾了企业的利润,没有考虑到用户的切身利益。应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算。
7、 供热管道应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取消供热入网接入费。
8、应考虑在各个主干管网上安装供热计量器具,由供热办具体计量和统计每个采暖期整个城镇的供热量,为城市规划和科学收费提供依据。
哈鲁咕噜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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