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这是一般规定。
2、国家规定铁路沿线两侧50米内为铁路用地 可以火车这家伙动静可是大了别说50米了500米以后过火车你也听的清清楚楚的,住惯了就会适应的。
3、如果觉得噪音影响到正常生活了,可以向铁路单位要求其安装隔音设备,直到不影响你们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电气化铁路现在技术很成熟辐射到是可以放心只要不是天天在跟前站的。
扩展资料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1、第十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4)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4、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5、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
6、第十一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取土、挖砂、挖沟
(3)采空作业;
(4)堆放、悬挂物品。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9、第十二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10、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