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事项,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
合同约定:三张床回留下。这么描述,并没有答约定床的附属物是否一并留下;如果当时加个括号(包括床头柜、床垫),或者:三张床及附属用具全部留下,那么,就不会存在歧义了。
那么,现在怎么办呢??
还是和合同的卖家协商,就说,我们说的床,应当包括床头柜,床垫可以重新购买,但床头柜不好再配;如果能协商好,当然更好,如果协商不了,那就算了。
如果你还有尚未支付的房款,那么,也可以告知对方,如果不满足你的要求,会考虑从房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看看对方如何应对再说。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