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变更姓名,需要先撤销网签,在撤销网签后可以重新签署合同,再进行网签;如果未网签,则可直接更名后由售卖方进行网签。
以徐州为例,根据《徐州市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经纪机构促成的买卖、租赁交易,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以及经纪机构应当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办经纪人员必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名,并由经纪机构加盖公章。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以及经纪机构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办经纪人员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名,并由经纪机构加盖公章。
当事人自行买卖存量房的,由实施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徐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网上签约备案服务。
扩展资料:
《徐州市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存量房经纪合同和备案的同时,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屋的下列信息:
(一)房屋基本情况;
(二)房地产交易条件;
(三)经纪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和主办经纪人员;
(四)经纪机构的特殊说明事项和实施机构要求的其他信息。
个人需要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到实施机构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徐州市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