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修费指的是大项维修基金,主要用途是大规模的物业维护费,但是这些钱是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才收取的,你们的物业公司肯定在这6年没有给你们进行过大项目维修,所以不存在补交。
二、土地出让金是指在建设建筑物上使用国有土地需要缴纳的费用,这些钱应当是由开发公司交纳的。从2002年开始国家大部分地区陆续推行土地出让制度,一般来说任何部门单位都不能以划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但是部分地区的单位构建职工住宅楼等还是允许的。我不知道你家说的是什么状况。如果你是使用的出让土地,那么出让金应当由开发商交纳;如果开发商跑路,应当由政府、法院、银行等部门追缴;如果你使用的是划拨土地,那么你不需要交纳任何出让金;如果原来使用划拨土地现在政府要求出让,应当有政府文件。(土地获得方式由土地局解释)。综上所述,不管除非最后一种情况,此外都不应由居民负责交纳土地出让金。
三、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是代业主管理房产的公共产权的,物业公司不对所管理的物业有所有权。而且物业公司也只有转达政府通知的义务,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政府可以委托代收的部门,所以不管什么原因,土地出让金也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收取,即使需要交纳,也应当交纳到当地国土资源局。
四、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携带的证明文件有:三联单或者购房合同,以及跟三联单或者购房合同相同名字的身份证明文件,楼房的房屋产权证书跟土地使用证没有直接的必须的联系,土地使用证应当在建设开发初期就已经有一个总宗地的土地使用证(俗称大证),房产管理部门一般不对这部分进行交叉管理。
所以 物业公司所收取的大修费合理与否尚需协商,土地出让金物业公司没有权利代收代交,而房产证也不是物业公司有权办理的--即使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公司,他也没权利不经过业主委托而直接为业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