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4.1 主控项目
14.1.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跨接的两卡间边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