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4月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套型共分四版类,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权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其中,作为最低标准的一类住宅,使用面积(不含阳台面积)不宜小于34平方米,居住空间不宜少于两个。
由于建筑形式(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等)、建筑结构(钢结构、砖混结构)不同,公摊面积、实用率会有所差别,如果把“34平方米使用面积”换算成常用的“建筑面积”,一般来讲,钢结构会在40平方米左右,砖混结构会在40-45平方米之间,小高层、高层会在46-47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