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12墙高大于2米6时设圈梁,墙长大于3米时设构造柱;24墙高大于4米时设圈梁,墙长大于3.6米时设构造柱。
1.厂房、仓库、食堂等空旷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1)砖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5~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2)砌块及料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4~5m时;应设置圈梁一道;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3)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2、住宅、办公楼等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4层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构造柱设构:
1、 120(或100)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3米时,开洞宽度小于等于2.4m,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2、180(或190)厚墙 当墙高小于等于4m,开洞宽度小于等于3.5m,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4、当墙长大于8m(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该在墙长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边)设置构造柱。
5、较大洞口两侧、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与墙体拉结筋为2Φ6@500,沿墙体全高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