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上市交易的房屋
1. 军产、院(医院)、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2.仅有使用权的房屋;
3.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地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产权有纠纷的房屋;
8.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9.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0.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售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