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附属物杂物房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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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房理论是只有使用权的。既然你买房时并没有包含该房的使用权,该房扔归原房主适用。
佛罗妮曲奇饼 2024-05-10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主物、从物的转让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7条:“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该司法解释确立了“从随主转”的主物、从物转让的一般规则,其例外是当事人另有不违反法律的约定时,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物权法》第115条则专门规定了不动产主物、从物的转让规则,即“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储藏间的转让,也未另行约定该储藏间不予转让,根据前述主物、从物转让的法律规则,卖方应当将该储物间交给买方。
怀疑本身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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