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建筑法里关于采光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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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汀汀20082008 2024-06-27
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回有利生产、方便生答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89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开心土豆王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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