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等级是依来据节子自(活节、死节、漏节)、腐朽(心材腐朽、边材腐朽)、虫眼(大虫眼、小虫眼、表皮虫沟)、裂纹(贯通裂、非贯通裂)、弯曲(横弯、顺弯、翘弯、一面弯、多面弯)、扭转纹、外伤、钝棱等缺陷作为指标,根据这些缺陷的有无、大小、多少进行评定的。当然,由于材种(直接用原木、锯切用原木、锯材等)、来源(国产、进口)、标准(国标、企标)的不同,便有不同的规定,如有分特、一、二、三等的,有分Ⅰ、Ⅱ、Ⅲ等(级)的,也有分A、B、C等(级)的,不一而足。
如欲深入了解这方面知识,可参阅相关木材标准或资料。如《GB-T 155-2006 原木缺陷》、《GB-T 144-2003 原木检验》、《GB-T 143-2006 锯切用原木》、《美国硬木板材NHLA的分等规则》、《加拿大锯材标准分等规则-2008》、《俄罗斯原木标准与检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