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委托和受委托人必须都到场,并都要拿有效证件。(卖方的配偶都得到场)。拿委托到司法局查就可以认定真伪。
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中央产房注意事项:
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中央产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不满足规定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需要提前沟通情况,切实消除过户障碍,防止一切手续办完才发现不能办理过户,给双方带来巨大损失。
在二手房买卖中,如出售方因故无法到场的,可以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签名过户,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公证的有效时间,一般委托公证都有委托期限,请注意是否超期。
公证的委托事项内容,是否包括过户过程的全部内容。如:代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过户手续,代收房款等。
公证的真实性,可到办理该公证的公证机关查询。如果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则无法律纠纷,房主不能说自己不知情而推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