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叙述的情形分析,基本可以确定,如果原、被告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法专院判决你家败诉的可能性大些。属
首先,你家和你家亲戚均没有与供销社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收据也没有关于租期或承租人权利的记载。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你家所主张的优先承租权。
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不订立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供销社只有提前一个“合理期限”通知你家,则其可以解除与你家所建立的租赁合同关系,另行与他人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鉴于上述事实,如果原告同意将房产转租给你家,且租金适当,供销社书面同意的话,你家与原告订立转租合同也算是一条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