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蔡 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13个行政区及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和武汉新港等6个功能区。
区下辖156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3个乡。全市群众自治组织3146个,其中社区居委会1331个,村民委员会1815个。全市土地面积8569.15平方千米。建城区面积628平方千米。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武汉市正式建置。三镇合并建制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6月改为湖北省辖的省会城市。
1984年5月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计划单列市。
1986年12月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992年7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
200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批准设立武汉城市圈(位于湖北东部,以武汉市为龙头,由武汉市和周边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等9个城市组成,土地面积5.78万平方千米,人口3123万人,圈域生产总值占湖北生产总值总量的61%,集中了湖北工农业、交通建设、文化教育的精华部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
2010年1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使东湖高新区成为继中关村后中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中部地区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0年11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武汉吴家山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同意武汉吴家山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至此,武汉市正式形成了三大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分立三镇鼎足开发的局面。
2015年,武汉市被国家定位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同年7 月,武汉城市圈获批成为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6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改委发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明确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同年,《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6月,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重点布局三大城市群,将武汉列为超大城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
2017年武汉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再次夺得“长安杯”,荣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国旅游休闲示范城市,成功入选世界设计之都,再次获得C40城市(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城市碳低排放的国际城市联合组织)的“城市的未来奖”。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