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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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为验收合格?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并分别签署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现场检测资料等。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7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也就是说,验收合格以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不是以工程验收竣工行政备案为准。
(二)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险责任。“
(三)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其中,第6项“供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其他的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从基本的生活常理出发,房屋竣工合格,并不意味者立即交付使用,因为在城市,如果不具备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那么房屋也是没办法使用的,比如,供水,供电,等。而销售办法把供水等5项列为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个只能从生活常理出发来考虑此条款应有,比如,南方的房屋也未必有供热,有些情况通讯可能正在接通过程中,也应认定当具备“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条件”。至于其他的配套设施的条件,如道路,花园等,应当具备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就可以。
家军小太郎 2024-05-10

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版管理资料;权(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等。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philips1111 2024-04-26
目前入住了,说明业主认可开发商达到了交付的标准,即已经交房了。是否达到交房标准是有法律规定的,并不是由开发商单方面决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2003年10月到2004年10月的延期交房的赔偿金。
jessica0707 2024-04-11
首先是开发商违约延迟交房,应该按照约定赔偿。
交房既要有条件(如竣工验收完毕等),内又要有相关的手容续(如业主验收以后并签字)等。
其次购房者自行入住,等于默认并同意该房的质量,也是违反程序的行为。
看来双方要协商解决,达成妥协。
jessiemaomao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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