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出租房屋登记需要房东本人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专到派出所或警务室填属写出租房屋登记表,办理出租房屋登记。
2.待房东办理好出租房屋登记后,需要暂住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房东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租赁合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派出所或警务室申请,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办理暂住证。
3.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
4.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5.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