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osplay侵权问题

(分钟前 更新) 174 5026

最新回答

被模仿者的权利与义务

就模仿秀中的被模仿者而言,根据其享有的相应权利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被模仿者既是模仿者所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人,也是表演者,即模仿者表演的诸如小品、相声等文字作品,或者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曲艺作品的著作权与表演者权的享有者均为被模仿者;当然,在被模仿者经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自己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情形下,其仅对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所形成的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原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原作者所享有。例如,春节前夕爆出的中央电视台春晚剧组与著名收藏家马未都就《量力而行》的改编问题产生的误解即为该种情形,《量力而行》为马未都创作的已有作品,后被黄宏间接改编成小品《两毛钱一脚》并进行表演,黄宏即为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表演者,《量力而行》的著作权仍归马未都所享有,但是其或者作为演出组织者的中央电视台在未获得马未都许可其改编的前提下无权公开发表其小品《两毛钱一脚》,也无权进行演出,否则构成侵权。另外,当表演者为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他人在获得其许可形成演绎作品后,表演者需要据此进行表演的,仍要获得演绎作品作者的许可。

二是,被模仿者仅为表演者,即被模仿者仅享有表演者权,其所演出的作品的著作权人为他人,而享有著作权的他人,仍可能既有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也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这时一个合法的演出,要求被模仿者在演出前应获得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与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模仿者的义务与法律风险

实际上,被模仿者作为表演者,当其表演需要获得所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时,被模仿者往往与著作权人签署的是独家表演许可合同,当然也有签署非独家表演许可合同的情形。而由于模仿者的模仿表演均在电视台等公开场合,既不属于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的情形,因此若为被模仿者签署独家表演许可合同的状况,模仿者一旦进行模仿演出,首先就需要获得被模仿者的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在获得被模仿者的同意后,模仿者尚需要区分被模仿者与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及/或已有作品著作权人约定的不同情形,确认是否需要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及/或已有作品著作权人同意表演的许可,当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及/或已有作品著作权人未授权被模仿者就他人再次表演作品进行许可或者明确约定不得转许可的,模仿者应在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及/或已有作品著作权人同意表演的许可后方可进行表演,否则构成侵权。

需要说明的是,当模仿者进行模仿表演时不但不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直接以被模仿的明星进行表演,并收取费用的,涉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当骗取他人钱财达到法定标准时,将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曾在山西冒充田震演唱的刘畅等人即被司法机关以诈骗罪予以追究。

电视台如何尊重知识产权

就电视台而言,当电视台作为演出的组织者时,电视台应区分前述不同情形获得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即便电视台并非演出的组织者,电视台应根据前述情形审查模仿者是否获得表演许可,否则在存在过错时,可能与模仿者构成共同侵权。

当然,即便电视台既非演出的组织者,也不存在过错,笔者还是希望电视台更加重视并尊重知识产权,不要给未依法获得许可的模仿者提供表演的舞台。
大嘴小鲨鱼 2024-05-15
应该不算侵权,不然全国各地每个月都是有动漫展的,漫展都是靠coser赚钱,而coser不就是cosplay动漫人物?只是coser是爱动漫才去cosplay,而影楼什么的主要就是要赚钱吧
青木震雷 2024-05-09
具体说说
天晴0608 2024-05-04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首页 >  关于Cosplay侵权问题

其他人还看了

页面运行时间: 0.02501988410949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