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
2.0.10层高storey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版之间的垂直距离。2.0.11室内权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6层高和室内净高3.6.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3.6.2卧涪贰帝荷郜沽佃泰顶骏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3.6.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