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2010年经济适用房申办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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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申购条件:
《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7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本市市区5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符合认购条件的残疾人、转退军人、市级以上劳模及城市市政、公益性建设等重点项目的被拆迁户家庭可以优先认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不足2人的;
(二)已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者已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者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住房面积均以房产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核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户内人口以户口簿为准”。

明白了吗?
楼主关心的家庭收入是:
如果楼主现在申请的话,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得高于15706元(此数据每年都在变化);
楼主关心的现有住房面积是:
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高于10平方米。

二、关于申请程序:
《德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9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住房情况证明(产权或使用权);
4.家庭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二)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三)审查。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民政、房管等职能部门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所属单位应当协同做好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
(四)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申购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经查投诉不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准购证应注明准购面积。准购面积应符合住房解困标准,原则上家庭人口4人以下(含4人)申购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五)办理手续。申购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在准购面积以内根据入围排序选购,购买面积不得超过准购面积”。

三、关于地址:
经济适用房是一个持续的项目,不同的时间段,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地址也不同。
例如:
德兴乾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位于天衢工业园东长庄以北,宣蕙路以南,德兴路以东;
长河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位于德城区共青团路东东侧。
piaopiao1234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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