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章 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第一条说的是水费中包含维修费。
第二条说的是输水管网也就是城市供水主管网,配管网也就是小区内供水支线及分户供水管网。其中不含水表后进户供水管,这部分叫专用管线,产权归个人。
第三条说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热等向老百姓收钱的单位应维修。
第四条说的是维修供水管线不得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说供水管线不属于公共设施。
根据上述四条法规规定,供水管线从水库到用户水表由供水公司负责维修,水表后进户管线属居民专有管线,归个人维修。有一种情况下由物业来维修,供水公司委托物业维修,并支付委托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加一条,如果有人理解有问题,说两个法规冲突,按《立法法》规定,法规冲突按新法规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是2019年2月审定,应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