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义务,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房屋买卖中的“转让标的物所有权”,即,办理房屋产权证转让手续。房屋产权转让是出卖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依法承担。因此,双方同意按照协议支付转让费,但不依法支付。一般情况下,卖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营业税。双方同意按协议支付转让费,但不依法支付。
购房查询信息现场核查:买卖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价格谈判等方式确定购房意向,并要求卖方提供包括房产证在内的合法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提供房屋合法证明,买受人可以交纳购房保证金(交纳购房保证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要手续)。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就房屋的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交付时间、交付及产权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应至少签订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批准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后,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受人收到房屋产权证书后,应向银行公司办理其他权利证书。其他权利证书签发后,银行将一次性贷款给业主。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复核。对符合挂牌条件的房屋,有关部门将批准其转让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不予申请,并禁止挂牌交易。
缴纳相关税费:税费构成比较复杂,应根据交易房屋性质确定。比如房改的税费结构,危旧房、经济适用房等商品房就不一样。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资料移交给发证部门,由买受人申请补办产权证在发证部门凭房屋产权证通知。出卖人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