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别人是可以的,但是过户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如下: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
5、印花税:评估价*0.1% ;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扩展资料
过户需要的审核: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