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属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低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扩展资料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玻璃幕墙都是外玻璃夹胶,内玻璃单片,这些工程均不设栏杆。幕墙的横梁最好调整到在900毫米左右的高度布置,这样会更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设计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体育建筑看台区栏杆设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