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标示了E2≤5.0mg/L,E1≤1.5mg/L两种限量级别,规定E1级的产品可直接用于室内,E2级的产品必须经饰面处理后才能用于室内。
2004年,在国家标准《胶合板》(GB/T9846.1-9846.8-2004)中,又标示了E0≤0.5mg/L的限量级别,于是E0级成为目前我国和国际上对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最高标准。
E0级是刨花板发源地---欧洲对人造板产品中甲醛释放量检测与控制标准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