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m时,应高出屋脊0.6m。
2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3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
3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趴屋脊大于3m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
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
扩展资料: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3. 严寒地区居住用房,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4.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5.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6.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