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什么是违章建筑呢?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专可证或者违反建筑工程规划属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在住宅小区内典型的就是自建的“阳光房”或“门面房”,这类基本都会认定为“实质性违章建筑”,涉及的合同直接被认定为(部分)无效,而且不能通过补办相应的手续使其合法化。 2:看中的自建“阳光房”因违章被拆,是可以解约的。自建的“阳光房”而购买房屋,对“阳光房”不包括在房屋建筑面积内一事知情,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既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房屋,也包括加建部分。阳光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双方就该部分建筑物达成的买卖合同无效。 3:因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中包括无效部分,导致该房屋交易无法正常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现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故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效的部分应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