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能主张房屋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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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他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无须与他们平分这套房子。
速度染发 2024-06-21
朋友给你提供案例尤其是第二个很有说服力参考:

谈家庭共有与拆迁补偿

来看两个案例。
某家庭因父母离异,所以只有父子二人居住在由父亲承租的公房中。后房子拆迁,拆迁人按每人六平方米并另加二十五平方米标准给付补偿款。父亲拿到钱后,将六平方米补偿款给了儿子,称自己要再婚,这六平方米的补偿款是属于儿子的,要儿子拿去跟妈妈一起生活,儿子难以接受。
张老先生用多年积蓄盖了12间平房,与老伴、儿子及儿媳共住,产权人是张老先生。因修地铁拆迁,老张得到70多万元补偿款。他在通县买了三套房,让大家继续住,但产权人仍然是张老先生自己。因儿媳与儿子不和,所以不久前,儿媳忽然向法院起诉公公、婆婆,要求公婆给自己20万元鹎ú钩タ睢?/DIV>
这两起纠纷的焦点就在于有关拆迁法规与家庭共有方面的法规没有很好地衔接。
家庭共有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共同共有关系”的一种,含义如下: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之间)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受赠、继承而得的财产,都是家庭共有财产。
每个家庭成员对于全部家庭共有财产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而没有份额划分。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应当由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但其共有权的行使要通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
我们说这些理论的目的在于,将家庭共有的理论结合有关拆迁法规分析前面两个案例,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一、第一个案例
这个案例的实质在于,给予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是承租人个人所有的财产,还是承租人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再将问题简单化一点,就是要搞清被拆迁“使用人”是指承租人本人还是承租人的整个家庭。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租金标准承租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
这似乎是在说,“使用人”就是“承租人”这个自然人。但是,在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9条中这样写到:“拆除住宅房屋,经区县房地局核定,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六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原房屋人均面积六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
如果“使用人”仅仅意味着“承租人”本人的话,就不可能出现什么“人均建筑面积”之说。显然,“使用人”并非专指“承租人”本人,而是对承租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的统称。
也就是说,给予“使用人”的拆迁补偿款,其实是给所有使用被拆除房屋的家庭成员的,而不是名义上的承租人本人。事实上,“人均六平方米”这一提法,就已经证明每一位家庭成员由于其存在及共同生活而使拆迁补偿款得到增加。所以,给予使用人的拆迁补偿款是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所得,是家庭共有财产,归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本案中,父子二人对全部拆迁补偿款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分权,而不能认为,儿子仅对六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款享有所有权,父亲的做法是不对的。
二、第二个案例
这个案例中,关键要把握好两个“共同”,一是共同生活、一是共同所得。
本案中的拆迁补偿款是给予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虽然一下子得到70多完元的补偿款令人眼红心跳,但是,应该认识到,这些拆迁补偿款只是张老先生原有私房价值的转移与再现。被拆除的旧房屋是张老先生单独购置的,儿子、儿媳并没有参与房屋的购置过程。所以,大家虽然一直都在旧房屋内共同居住,但旧房屋并不是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置的,不符合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条件,因此不是家庭共有财产。自然,作为被拆除房屋价值的转移,拆迁补偿款也不是家庭共有财产,而是张老先生的个人私有财产。儿媳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私有财产。
如果张老先生一家是住房困难户,情形又有所不同。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将按照原人均建筑面积六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补偿款。这时候,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是有份的,参照前面我们所谈的内容,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当被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三、如何分割共有补偿款
前面两个案例中,如果父与子、公婆与儿媳还像以前那样继续共同生活,则根本不存在分割拆迁补偿款的问题。这是因为,依据民法原理,共有人平常是不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只有在离婚、分家析产、继承等共同生活关系终止的情况下才可以分割。
前述的第一个案例中,如果儿子不服气要打官司,就必须要求分家析产;第二个案例中,儿媳单独提出分割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是不符法律程序的,她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才可以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因为家庭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没有明确的份额比例。所以,在分割家庭共有的拆迁补偿款或房屋时,原来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处理,对幼、老、病、残者应给予适当照顾。在方式上,一般选择采用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办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winnie222626 2024-06-17
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他们不依不饶,完全可以拿出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blinkblink02 2024-06-14
1、先析产
2、对于你奶奶的遗产,再分,但他们若有能力却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以不分或少分,无须平分。
脸红红1121 2024-06-08
虽然 其他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但是我觉得还是应该先析产专,把属属于奶奶的财产分出,因为没有留有遗嘱,应该是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至于你家多尽了赡养义务,应当多分,还有你家出的那些钱都应该找证人证实会更有利些!
我觉得就是这些了!
祝你好运
小壮壮长大 2024-05-30
这个应该不给他们分什么钱,因为他们俩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不应该分给,更何况这个房子你已经出钱买下了。
黑糖miko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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