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最高不超过2320元。根据相关规定,市民需交纳供暖费用的价格为每月最高专5.80元/平方米。供暖时属间为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故100平面积的取暖费为5.8*4*1002320元。
集中供热价格分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价格。
其中,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用热按照居民用热价格执行。集中供热的出厂价格居民用户为每月5.3元/,非居民用户为每月7元/。到居民用户家中的价格也就是销售价格为每月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户每月不高于7.5元/,低保户用热为每月4元/。
非采暖期集中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扩展资料: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1、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2、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3、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