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得不到该地下室。不是我想打击您。
1、本来双方口头同意地下室同时交易,只是由内于合同容中未作出规定,原房主突然变卦。(我苦于没有证据)
这就注定了你没有取得它的所有权。
2、即使没有口头约定,地下室与房屋是一一对应的,应该视同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仍然是应该归我所有的。
不能。房产证没有作此认定。
3、对方还表示,等他不用地下室的时候可以另外卖给我。问题是,这地下室你也没证,你也无法证明是你的产权,你有什么权利卖给我呢?
那是对方暂时敷哄你的话。
如果没有他的前手来主张地下室的所有权,他就有所有权。因为他已经占有了;而且,国家没有对此不动产登记。这种历史留下来的情况,就这样。只能按照如今的民法之法理,法律无明文规定。
想当初,对方看透了这一点,才施此小骗的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