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就在成都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办理回入户出台新举措。答
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举措中的入户条件打破了限于中心城区的界限,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购买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详见:成都市公安局网站:gaj.cheng.gov/inqu_detail.asp?id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