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进行赠予过户之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房子是不再算你所有的,再买是可以进行首套房屋贷款的。进行房屋赠予过户,主要手续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三)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进行房产的赠与过户,需要当事人支付的过户税费是比较多的,而往往也是会根据房产的具体面积大小等情况来计算费用的。
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房屋赠与他人,受赠方须按4%的税率缴纳契税,赠与方和受赠方须各缴纳0.05%的印花税,单位赠与房屋须缴5.5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赠与不须缴纳。若赠与的房屋为房改房,除上述税费外,还须按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评估费,公证费,契税,印花税,工本费。赠与的房产可以进行买卖,但是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非直系亲属之间就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