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历史行成的必经通道,你完全可以不必考虑它是谁的,其实也不存在它是回谁的问题,你不用答找城建局也不用找公安,直接根据《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之规定,将他们俩家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