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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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健康型建材标志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健康型建材标志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委、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推进上海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对建材产品实行健康型建材标志管理。 受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委托,成立推进上海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负责健康型建材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检测行业协会)协助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开展健康型建材标志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产品检测由经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三条 健康型建材标志申报
(一)健康型建材标志申请范围 凡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健康型建材标志。
(二)健康型建材产品目录 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对危害人体安全健康的建材产品,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健康型建材产品目录并予以公布,首批为水性内墙涂料。
(三)健康型建材标志申报条件
1. 申报健康型建材标志的产品必须是获取产品准用证或备案证明的产品;
2. 必须达到相应的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四)健康型建材标志申办程序(见附图)
1. 申请
(1)申报企业向市检测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
(2)申报企业向市检测行业协会提交一式二份的申请表及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由通过计量认证的环保监测部门出具一年之内的环保监测报告复印件;
4)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现行产品标准复印件;
6)由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之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内容应符合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
7)产品准用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企业质量诚信手册》复印件;
9)产品整体彩色照片(6寸)二张。
2. 申办初审及受理
市检测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的资料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 评审
市检测行业协会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组名单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按照《上海市健康型建材标志评审程序》(见附件一)组织评审。
4. 上报审批、公示、取证、公告
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依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及抽样检验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告知审核结论;符合要求的向社会公示一个月,由市检测行业协会组织听取市民意见,经公示通过后,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12月将汇总意见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证书》,并通过媒体对获证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

第四条 获得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的产品必须办理产品质量保险。

第五条 换证
(一)《健康型建材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两年。
(二)《健康型建材标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获证企业应向市检测行业协会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由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每年二次的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
2.《企业质量诚信手册》;
3. 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产品的质量保险证明。
(三)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根据对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企业质量诚信手册》的记录及获证产品抽样检验的报告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上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证书》,并通过媒体对获证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应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的,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将取消其健康型建材标志使用权,并通报批评,二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

第六条 日常监督管理 获证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产品监督管理程序》执行。(见附件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追问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已经完美的解决了我问题!
晓晓雯雯雯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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