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楼(纯住宅)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
对于商住综合楼,如果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建、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
对于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
餐饮服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需要加装的,需征得规划部门、建筑午夜住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同时,油烟污染物排放口朝向应避开居民楼,与居民住宅等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米。将建筑物业业主意见加入后,他们的“一票否决权”将十分有力。
此外为更好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保障居民健康,
现有的餐饮服务场所将逐步
居民住宅楼及商住楼中居住层分离值得期待!
拓展
单位职工食堂也被纳入油烟防治
《办法》中提到的餐饮服务场所,更多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比以往被纳入管理的餐饮机构,此次还加入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食堂和排放餐饮油烟的食品加工企业等。
记者注意到,相比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餐饮油烟防治的一些规定,此次《办法》中对于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治理更加精细,治理范围也进行了扩展。
其中,餐饮单位厨房的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应设置集气罩。餐饮单位不得使用各种可燃废物、如劈柴等生物质燃料。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高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高于
以往有餐饮单位将油烟排向城市地下管道,
《办法》中也明确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