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房屋质量问题一般有两块,一个是房屋的主体不合格,主体质量不合格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通过行政机关验收的,也就是业主在收房的时候,开发商会给我们出一个住宅使用证明,包括住宅的质量保证书,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已经经过了政府验收,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它的主体质量是合格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可能存在质量的瑕疵,这种质量瑕疵不至于主体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但是有可能影响我们正常的居住。分两种情况下说明一下怎么维权?如果质量不合格就发生的交付,我们可以向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还有一种情况是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我们国家对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主体结构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买售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至于额度是多少,要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看看双方签的商用房买卖合同对于相应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怎么约定的。
再有一种情况是房屋质量瑕疵,更多的纠纷都是围绕着房屋质量存在瑕疵的情况怎么去解决。房屋质量瑕疵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正常的居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我们办案过程当中有这样的情况,有的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了房屋,房屋主体没有问题,但是设计上出现巨大失误,比如没有通风口,对业主来说这样的房屋根本没有正常居住使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再有一种情况,存在质量问题,但是还不至于这么严重没有办法居住,比如下水没有处理好,或者是房屋有裂缝,或者一些小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保质期内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修复的责任。如果他拒绝修复或者是拖延修复的话,买售人也可以自行修复或者他人修复,但是发生的费用以及期间造成的损失可以由开发商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