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高安全性、高作业效率和高环境适应性要求
高空作业车作为一种工程车辆,其特殊性在于:
一是载人高空作业,其作业安全性要求比一般工程车辆高,即所谓“高安全性”。
二是施工场所环境的“非结构性”,即其工作环境不可预知并且多变,因此要求对环境具有“高适应性”。
三是其经常用于抢修作业,并且多为室外或野外作业,作业环境条件差,所以要求其具有作业的“高效率”。
扩展资料:
1、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
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
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由于高空作业车用途广泛,涉及行业多,每个行业的作业内容不同,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仅城市建筑维护因使用的高空作业吊篮发生坠落,就导致近5000人死亡,而这种作业方式在发达国家已经基本绝迹,取而代之的是高空作业车。因此,未来城市建筑维护将大量使用高空作业车。
发达国家的设备租赁行业是高空作业车采购的主力军,约占总需求量的80%,而我国几乎为零,用户要用就必须购买。随着我国工程设备租赁行业的发展,用户不必投资购买就可以租用到,必然引发租赁行业大量添置,因此租赁行业将是高空作业车市场需求量增长潜力最大的行业。
综上分析,参照发达国家情况,我国高空作业车的现实需求量与需求潜力相比是非常微小的,在未来20-30年内我国高空作业车产品将保持持续较快速度发展。到2015年,保有量将由2008年的1万台左右至少增加到4万台左右,并以10%-20%左右的年增长率速度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