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看这房子是什么样的房子。
1男方婚前全款买房。那么不加女方名字也合理,说白了,这是男方婚前财产,假设离婚了,跟女方没有半毛钱关系,似乎法律也是这么规定。即结婚后女方可以白住,但不能获得所有权。
2男方首付,结婚后月供。这种房子不加女方名字有点缺。婚后月供,别说是从谁的工资卡上出账还月供的,生活费难道不需要负担吗?说白了,月供实际上是两人一起负担的。那种说男方工资打月供,女方工资用来生活的,都是明显的耍流氓。如果不是女方负担生活,男方拿什么打月供?碰到那种月光的男方,他自己都不够花的,哪来什么钱打月供?还有说男方家里给打的。那还不如小两口自己打,家里给补贴生活费呢,一笔钱性质不同,结果就大相径庭,谁让现在社会担心女方结婚图男方财产,所以婚姻法就大肆保护婚前财产呢?这样的话,还是要求加吧,加了以后拮据一点,一起换贷款;实在不给加的,给他一半房子首付,总可以了吧。
3婚后的财产。加不加按理说都是两人共同财产,但现实一点的话,要求加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