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70年以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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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而易见,从法律层面讲,购房者有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根据《物权法》“自动续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产权所有者对物业的合法权利应当是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巨额土地差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国家会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集中到期前肯定会出台相对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规。”
尽管现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饱受争议,但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不难发现,从禁止土地租赁、买卖,到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买卖,这无疑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住宅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也正是土地制度改革重要的成果之一。
事实上,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时间限制也并非独创,在其制度设计之初就受到了当时香港土地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影响。而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这种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也普遍存在。不过,“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这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继续发展完善所必须回答的问题。
八零梁行 2024-05-14
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年的主要是指商业用地,50年的指工业用地,而当前市场上的商品房多为普通住宅,产权年限有70年。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这所谓的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在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xianla198501 2024-05-02
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其实,1982年以前的所有法律包括《宪法》都肯定了城镇居民住宅及住宅用地是合法的私人财产。1982年土地收归国有的时候,与房屋是明确地分割开来的,土地是国家的,而房屋还是自己的。1982年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所有权。”可根据上述《暂行条例》,70年后,土地与房屋又变成不可分割的了,要一起收缴。
应当说明的是,对于不同的房屋而言,其土地使用年限开始时间的确认标准也是不同的。对于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期限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年限为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他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截止日相同。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手房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则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尽管我国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作了规定,但对于如何有效解决土地有限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无期限的冲突问题,目前尚未有系统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定,甚至出现了暂行规定与法律相抵触的地方。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其对房屋所有权造成的影响或限制到底有多大,房屋所有权人究竟该怎么办,由什么部门来行使权力等等,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从律师的角度看,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如果未进一步交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所有权人将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因此,为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律师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呼吁立法部门能充分重视这一问题,尽早做出更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让广大房屋购买者买得放心、住得安心。
淡淡蓝郁 2024-04-22

房子的土地使用权限满了,可以选择去相关部门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具体的做法是由所有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

奕彩彩绘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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