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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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材料
(1)县级、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文件(但应注明“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字样),报国务院批准的,仍应有县级、地级以上市政府的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文件)。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7)不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资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审核意见。
(8)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资料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意见。
(9)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10)征地补偿安置的听证材料,放弃听证的,要出具放弃听证的证明。
(11)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应附草签的出让(出租)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12)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13)拟占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
(14)土地所有权证(线性工程可不提供)。
(15)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文件(占用林地时需要)。
(16)项目涉及相关部门时,由该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17)征地预存款证明。
(18)园地不是林地的证明(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证明)。
(19)集体建设用地的说明。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补充耕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省审批的用地,已经有省验收确认的耕地储备指标的,不需要此图)。
(4)补划基本农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时需要)。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原件或复印件上标出用地所在位置;如提供的为局部规划图,应标出图的经纬度、坐标)
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需按《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办法》(粤国土资发[2004]276号)要求附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求(可在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内写清楚);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方案(包括的内容按粤国土资发[2004]276号的要求)。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材料数量:需报国家审批的文字材料一式4份,图件一式3份;需报省审批的文字材料和图件均一式2份。
(2)材料要折叠整齐,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和目录。
(3)尽量按建设用地电子报件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报国务院批准的一定要电子文档)。
轻松小绿植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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