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只立字据没有去办理手续受不受法律认可拜托各位了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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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校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根据我国物权法专 第九属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说,你最好要求对方去办理登记。否则以后他再把房屋卖给第三人并且跟那个人登记了,你也没办法得到那个房子了。吃亏的还是你自己。我国不动产登记中房屋登记的手续费不贵的,建议你还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登记吧。 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助您,谢谢。
挂在盒子上723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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