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如何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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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居住证申领:

(一)申领居住证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申领居住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8、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9、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10、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房屋产权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领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就业、住址和就读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因身体行动不便,无法到派出所窗口采集现场照片的,可委托近亲属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派出所代为办理居住证业务。

扩展资料

石家庄市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办理居住证签注时,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住所或就读情形未有变化的,不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逾期超过1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参考资料

石家庄市公安局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_石家庄市公安局

碎碎瓶安 2024-05-10

石家庄办理居住证流程:

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

2.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河北省居住证办理/石家庄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河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扩展资料:

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市区、县户籍的人员,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石家庄办理居住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石家庄首次办理居住证免收费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石家庄市公安局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石家庄市公安网

美丽的大蒜君 2024-05-04
1、该项需要交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登记证)、劳动合同、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等;
2、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或者当地的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办理暂住登记,居住达到6个月后,再凭上述证件及暂住登记证明办理居住证。

《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冀政发〔2016〕4号):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的,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不超过18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樱桃大丸子子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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