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来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源2005年版)》
2.0.15 安全出口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2.0.17 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该条的条文说明为:
2.0.17 本条中所指室内安全区域为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用实体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可视为安全区域。但这些场所均应考虑作为临时安全避难用。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是指除了通往“室内”安全区域(如避难层、避难走道)的出口之外,直接通往“室外”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