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T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问题的规定如下:
4.2.1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专列要求综合确定属:
1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接近电源侧;
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8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