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来法》第107条规定:“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第114条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既然你们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应在一定期限内办妥还贷手续,且约定了逾期不办理应支付违约金,而对方至今仍不办理,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至于卖方承认违约但不支付违约金是没有依据的,必要时你可以诉诸法律追究其违约责任。
当然,在提出实际履约的要求时,也要考虑是否存在实际履约的条件,《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则你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并无不当,会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