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专夫妻感情良好属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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