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案例分析

(分钟前 更新) 355 5341

最新回答

1.银行、来A某、B某的债券应如何受源偿?
答:银行的债权优先受偿,其次有剩余的财产由B受偿,最后才是A;
2、若该房是李某的朋友托其看管的,抵押合同有无效力?
答:无效,除非李某的朋友追认合同效力;
3.若03年二月该屋失火,李某获得保险赔偿十万,这笔款项该如何处理?
答:保险赔偿十万仍然是银行的债权优先受偿。

如有帮助,请采纳!
薄荷红茶cheer 2024-06-30
1。银行10万,剩余部分A、B按照5:4(假设没有利息)受偿。(假设A没有及时索债)

2。有回效。管理房答屋不影响所有权。

3。抵押物灭失,不过这笔保险赔偿依然可以算作是抵押物。只要赔偿金低于借款金额,李某就可以继续保留这笔赔偿金。不过银行和B都有权要求将赔偿金提存,决定权在他们手里。
vivilovetu 2024-06-28
这个问题应当从两方面分析,主要是分析卖车时丙是否知道该车已抵押。

一、如果丙知道该车版甲已抵押给了权乙(或虽然不知道但已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得),则甲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如果乙行使撤销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法院应当支持乙的请求。

二、如果丙并不知道该车甲已抵押给了乙,则丙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按照善意取得原则,法院应当驳回乙要求丙返还汽车的诉讼请求,而只能支持乙要求甲还自己的欠款。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後放縦 2024-06-24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首页 >  抵押案例分析

其他人还看了

页面运行时间: 0.025284051895142 秒